2025第五届中国·佳木斯体育舞蹈公开赛

暨黑龙江省体育舞蹈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确认单位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二、指导单位

黑龙江省体育舞蹈协会

    三、主办单位

佳木斯市体育局

四、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精舞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五、比赛日期

2025年10月2日-10月3日

六、比赛地点

    佳木斯市文体会展中心

七、比赛设项

见附件1。

八、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和当地主办单位共同选调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承办单位选调本地域等级裁判员。裁判长需报联合会确认。

九、报名要求

(一)以省市协会、俱乐部、学校、培训机构等为单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2025年度,作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三级赛事,参加相关规范组别选手将列入中国体育舞蹈年度竞赛积分系统获得年度积分。

    规范组别:职业组、A组、35岁以上组(即壮年I组)、18岁以下组(即青年组)、16岁以下组(即少年II组)、14岁以下组(即少年I组)标准舞和拉丁舞,准入条件按照CDSF标准。参加的选手将列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积分系统》。优先统计WDSF规范组别积分,一个赛事统计一次积分。

(三)报名通道:

(1)报名登录网址:

 

(2)各代表队有独立的报名账号及密码,确认报名前需联系石老师索要比赛邀请码再按照网站提示逐步报名,报名联系电话:18546423333,联系人石老师。

(3)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9月20日。

(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管理1人。超过30人的队伍可增报上述人员1-2人。请务必认真填写报名项目并注明领队、教练、管理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码。

    (五)如有修改或调整报名,请各队务必在报名截止期限前登录CDSF报名系统,系统设定报名截止日期并会醒目提示,到期系统将关闭。

    (六)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员不得兼任本代表队任何职务。

(七)报名截止日不足3对的组别将被取消,可选择并入适龄组别参赛;报到后不足3对的组别将并入适龄组别参赛。

(八)各队报名结束后可将参赛服务费同时转账承办单位的账户,待报到时凭网上报名单和付费记录领取正式发票、背号。

(九)请各组队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报项准确。报到时一律不得更改已报组别。如误报需更改的,须经组委会同意后在不影响赛程情况下方能更改并需交纳组别更改手续费200元/项。

(十)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9月20日截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联系电话:15704546555

    十、报到时间与地点

请各队于2025年10月6日20时前往赛事指定宾馆报到。报到时请必须携带俱乐部(学校)正式注册执照复印件领取选手背号、秩序册等。

十一、奖励

( 一)  精英、名次系列赛奖金细则:

(1)单人精英组第 1 名 800、第 2 名 600、第 3 名 400、第 4-6 名 200;

(2) 双人精英组第 1 名 800,第 2 名 600,第 3 名 400,第 4-6 名 200;

(3)各名次赛第1名100元

(4)各等级赛第1名50元

精英、名次奖金系列赛报名选手 不足 12 人/对的组别奖金减半,不足 6 人/对的组别奖金依次顺减

单人精英赛录取前 6 名,前 3 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第 4 至第 6名颁发奖金、证书;

双人精英赛录取前 6名,前 3 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第 4 至 6 名颁发奖金、证书;

名次赛各组至多不超过 6 人/对,选手分别进入该、决赛;录取前 6 名,第 1 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第 2 至第3 名颁发奖杯证书,第 4 至第 6 名颁发证书;

(六) 等级赛各组至多不超过 8人/对,按照 2/4/2的比 例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颁发奖金、证书,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证书;

(七) 新人赛不计算成绩,颁发新人奖证书。 

详见附件1。

十二、食宿交通安排

参赛队伍及个人所有费用自理。

十三、保险与防疫

1、请各队必须自行办理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比赛期间由于非组委会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均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十四、其他

(一)各队领队教练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领队会,否则视为放弃评奖资格和投诉权利。

(二)请各领队和选手及时通过赛事APP和检录处公告关注最新赛程,防止误场。

(三)职业组、A组、35岁以上组(即壮年I组)、18岁以下组(即青年组)、16岁以下组(即少年II组)、14岁以下组(即少年I组)标准舞和拉丁舞,共6个组别选手参加比赛成绩将统计CDSF全年运动员积分排名。

(四)有服装和动作要求的组别,必须遵照《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服装规定》和《新版中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执行。

    (五)职业组参赛选手须于规定日期前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注册,男女选手年龄一人须在21岁以上,另一人须在18岁以上。任何组合的升降或拆伴重组须书面报请联合会批准。

十五、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